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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泸州居民医保政策调整,附权威解读

2019/9/27 21:40:27发布273次查看
明年起,泸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两档合并为一档进行缴费,同时将调整参保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按国家要求取消家庭门诊账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明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实行一个档次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年度调整,每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税务部门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前对社会公布,各级财政补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科长胥剑告诉记者,今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两档缴费,明年二档变为一档缴费,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国家规定最低缴费标准),然而相应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却有所提高。
一档缴费的小李今年生病了,在二级医院住院,今年医保报销比例是75%,明年报销比例提高到80%。
同时,为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的保障居民医保待遇。
从明年起,泸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10元,每年限额当年有效,支付比例为60%。
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假如是50元钱,30元由门诊统筹基金进行报销,个人只需要自付20元。
为便于广大群众全面深入了解政策,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现就有关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覆盖了哪些人群?
本次政策调整覆盖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居民医保缴费两档合并为一档。
从2020年起,泸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两档合并为一档。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调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支付比例。
实行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后,参保人员住院医保待遇作相应调整。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支付比例
(三)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为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消原家庭门诊账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从2020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
(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居民医保政策。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进行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普通门诊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提高乙类项目纳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乙类项目医疗费用的75%纳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六)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国家谈判药品的其他政策不变,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三、原居民医保家庭门诊账户余额是如何处理的?
原历年累计家庭门诊账户余额,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使完用的,按现有家庭成员参保人数平均分割,本人连续参保缴费的可跨年度结转使用,若本人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起,其余额按规定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
四、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从2020年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五、本次政策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于居民医保实行的是按年度一次性预缴费,因此在2019年9月份将启动2020年度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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